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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規

勞動法對曠工是如何規定的?

Time:2021-11-18 瀏覽次數:1345次

簡單來說,曠工就是指員工在正常工作日,沒有請假且直接不出勤的行為。作為員工,秉持職業道德,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是一個人專業素養的體現,正常準時出勤是勞動者應當遵守的勤勉義務,曠工是一種極度不負責任的表現。而對于公司來說,無故曠工是任何單位都無法接受的行為。那么,勞動法對曠工是如何規定的呢?企業對員工的曠工處罰是否有具體標準可以參考呢?

勞動法對曠工處罰無具體規定

首先,在勞動法中并沒有明確的規定,只是標明了若是勞動者由于曠工而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話,單位可以要求進行賠償。其次,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另外,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曠工幾天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后,并沒有對曠工幾天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做出明確規定,即企業沒有具體法律依據以曠工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2項規定了“勞動者嚴重違法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一定程度上授權企業可以制定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管理。因此,很多企業會通過內部的規章制度對員工曠工行為予以界定,通常將曠工3天以上認定為嚴重違紀行為如果該規章經過民主程序指定,不違反法律法規及國家政策規定,并向員工公示過,那么在勞動爭議案件處理中一般都會被法院支持。

企業對曠工員工該如何處理

一般來說,員工第一次曠工時,公司會通過口頭或書面警告,讓本人認識到錯誤的嚴重性并且責令反?。坏诙螘绻ぃ匀就▓笈u的方式警示本人及其他員工,并由主管領導進行談話,記大過處分;第三次曠工,開除或勸退。

我國法律上對員工曠工處罰是沒有做出具體規定的,但實踐中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內部管理制度對曠工員工做出相應的處罰。作為員工也應該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有事跟主管請假, 因無故曠工被辭退就得不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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